体操技术诊断结果对比选优原则是指技术诊断结果要具有可选择性。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难于精确量化的系统,而且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即使用多种检测手段同时取得十数个甚至数百个技术参数,也只能是在某一层次上,从某一侧面描述人体运动概况,揭示身体运动的部分规律,向运动员提出掌握或改进某一技术的指示。 一方面运动员个体差异很大,几乎不存在一种适于所有运动员的“最佳技术”;另一方面在运动员自身的各种能力、素质、基本技术等的发展上也有很大的不均衡性;第三完成动作的各技术环节环环相扣,既相互制约,又互为弥补。在运动过程中,某一方面或某一技术环节的不足,可由另一方面或另一技术环节的加强来代偿补足。上述特点,决定了运动员在完成动作的技术方面,具有较大的个性特征,对技术方案有较大地选择余地。运动员根据自己的特点,扬长避短,寻求达到高质量动作的途径。所以,在技术诊断时,诊断者不但要考虑“最佳技术”,还要考虑运动员的技术、素质、心理等特点,在深入分析检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2~3个掌握或改进动作的意见或建议,由运动员选择使用,找到更适于本人特点,发挥个人特长的技术。否则,只考虑“最佳技术”,而不考虑实现理想技术的具体条件和途径。尤如纸上谈兵,将于运动员无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