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操教学原则体操教学是培养和教育人的过程。因此,在组织教学时,教育学原则与体育教学原则是基本的行动指南。所谓体操教学原则,是指运用上述原则结合体操特点进行教学时的理论准则。 1.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自觉积极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师生双方在教学活动中的特点决定的。教学过程中的教与学,既统一又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认真分析和解决教与学之间的各种矛盾,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贯彻这一原则的主要矛盾,在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恰当地组织教学,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积极性,创造性地完成所提出的学习任务。 2.直观性原则:是指在体操教学过程中,教师尽量利用学生各种感官和已有的经验,通过动作示范、形象的语言、电影、录像、图片或使用练习器和人体模型模仿动作技术等手段,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直接经验,使学生获得鲜明的动作表象,为学习新动作、形成正确的概念,提供一定的感性知识,并通过反复练习不断加以强化。 3.系统性原则:是指在体操教学过程中,要按照体操学科内部的逻辑顺序和学生认识能力的发展顺序,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已知到未知,由少知到多知,逐步深化,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体操的知识、技术和技能。 4.因材施教原则:是依据人的个性差异提出来的教学原则之一,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教育过程中的反映。根据生物学的研究,人的发展潜力很大,在体操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就是要挖掘每个学生的发展潜力。为此,在贯彻统一要求下,还必须依据学生的个性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对基点不同的学生分别提出恰当的进取要求,使他们在掌握体操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等方面,都满足欲望,发挥其潜在的才能。 5.巩固与提高原则:学生所获得的任何动作技能,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前,仍然是可变和可塑的,即使是自动化程度很高、技术很正确的动作,也不能每次都完成得完全一样。因此,必须通过反复练习,使大脑皮层的暂时神经联系不断巩固、定型,使有机体的机能不断地适应变化了的条件,才能逐步巩固和完善动作技能。 6.身体全面发展原则:是指在体操教学中,教材内容的选择与安排要全面多样,组织教学与运用教法要恰当,使学生身体的各个部位、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各种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都得到全面、协调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