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项目动作编排规定指单人项目在编排整套动作时,在结构、动作类型、动作数量、运动路线等布局上的要求。单人动作只允许向1个方向来完成,成套动作最后允许有1个反方向动作。如未做第1个动作,每套动作允许不超过3次助跑,3次以后则无效。做了第1个动作不管该动作是否有难度都算动作开始。所有结束动作应是任何类型的空翻动作。第1套空翻动作必须由不少于3个不同的空翻组成(允许完成空翻转体180°的动作)。第2套转体动作必须是空翻转体动作,并至少有1个空翻转体不少于360°的动作(转体180°的动作不计算价值)。第3套联合动作由没有转体和有转体的空翻组成,至少有1个转体360°以上的空翻动作和1个没有转体的空翻动作(转体180°的空翻动作可作为空翻类计算价值)。基本难度要求,第一、二种比赛为价值2动作1个、价值1动作2个。第三种比赛4个价值1空翻动作和4个价值1空翻转体动作。整套动作应连贯有节奏,中间不得停顿。编排要求是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单人项目训练、比赛的指南,也是裁判员进行正确评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