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操创编原则团体操的创编原则,是指在团体操创编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这些准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在创编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一部成功的团体操表演首先具有鲜明的思想性。 其次,是艺术标准。在创编中除了要有鲜明的思想性之外,还必须有能表达思想内容的具体动作、队形图案以及其它艺术手段的配合运用,否则主题思想内容就不能很好地展现在观众面前和深刻地被观众所感受。相反,徒有艺术性而没有鲜明的主题思想内容,就会使表演变成华而不实起不到教育作用。 第3个原则就是要突出体育特点。因为团体操是属于体育范畴的一个表演项目,但是它要单独完成表现重大题材和思想性较强的内容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困难的。所以,它已采用了其它一切可以采用的艺术手段充实自身来共同配合表达才可能完成好。在采用其它艺术手段时都必须注意突出体育特点,如果运用或处理得不当,就可能使团体操表演改变性质而失去体育表演的意义了。 第4个原则是要符合我国民族的特点与思想感情。我国有自己的国情与条件,有自己的民族风格与感情和有丰富的优良传统的东西,我们不但要继承,而且还要更好地发扬光大,使它有创造、发展和新意,成为在其它国家所看不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团体操。 第5个原则就是在创编中尽量使表演动作编排得能全面锻炼和影响身体。因为广大表演者在较长一段时间的训练过程中还要接受多方面的锻炼,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强表演者的体质,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