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判员的惩罚裁判员违反评分规则或技委会的指示,技委会主席或仲裁委员会主席以检查裁判指南为基础对裁判员的错误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比如,故意蔑视评分规则;有意偏祖或贬低1个队或几个队,1个或几个运动员;不遵守技委会或裁判长的指示;重复出现过高或过低分;不遵守有关比赛的要求和纪律;不参加裁判指导会;着装不合要求等均属于裁判员的错误行为及违反规则情况。如不参加裁判指导会,技委会主席可取消其该次比赛裁判工作资格。裁判员如有违反规则情况或错误行为,经与裁判长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由检查员发出口头警告;经与检查员和裁判长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技委会主席亮黄牌或红牌,或停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对处罚情况由技委会主席用书面形式将惩罚一事通知该国家协会,以便对该裁判员采取国内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