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杨·阿姆斯·夸美纽斯 |
内容 | 杨·阿姆斯·夸美纽斯1592~1670JohnAmosComenius捷克伟大的教育家。1631年写成《语言和科学入门》,后又写成《大教学论》、《母育学校》。到过德国、英国、瑞典、荷兰、匈牙利等地。又写成《组织良好的学校条例》、《青年行为守则》。在体育思想方面,提出“健康的精神寓于健康的身体”这一论点。他在学校体育方面具有创建,作出重大贡献,被人们称为“学校体育教授之父”。他是学校体育按班级上课的首创者,主张学校设置宽广的运动场,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增进儿童健康。主张人的生活实行“三八制”,即睡眠8小时,工作8小时,饮食、保健卫生和体操活动8小时。他在《幼年学校》里,强调了游戏活动在锻炼身体方面的价值:儿童对于跑跳等游戏活动做得越多,则他们身心方面的成长与发育也越快。他鼓励到城外去玩耍,要有组织地进行游戏活动和郊游活动。他曾说过:“必须使身体活动,而让心灵得到适当休息。” |
分类 | 体操-体操科学研究-杨·阿姆斯·夸美纽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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