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标准散手比赛中,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是否得分的标准。《散手比赛暂行规则》规定,得二分的标准是:1.明显使用两个方法以上同时或连续击中对方有效部位。2.将对方摔、推、打出界而自己立在界内(一脚踩线即为出界)。3.将对方摔、打倒地而自己站立,得二分。4.使用方法不当倒地,站立者得二分。5.使用地躺动作将对方打倒,得二分。6.用腿击中对方腰部以上者,得二分。得一分的标准是:1.一次明显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分。2.用手点击到对方头部一次,得一分。3.使用方法使对方失去平衡而附加支撑(主动利用附加支撑进攻者除外),得一分。4.双方互摔,后倒地者,得一分。5.自行出界或滑倒,对方得一分。6.将对方逼、打、推出界,或将对方摔、打倒地出界, 自己也随之出界站立者得一分。7.比赛中双方对峙均不主动进攻,或一方消极逃避达八秒钟,前者场上裁判员指定任何一方进攻,后者指定消极逃避一方进攻,如八秒钟内仍不进攻,则对方得一分。8.运动员使用地躺动作倒地后,如超过3秒钟没有进攻动作时,则为消极,每出现两次消极,对方得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