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动作评分比赛中根据规则,裁判员对运动员的自选动作所进行的评分。规则规定,所有自选动作中的内容必须与运动员的能力相适应,不能不顾姿势和技术而一味提高难度。基本原则是:运动员要完全控制好自己的身体,完美地完成比赛动作;最主要的前提是稳定性、优美性和熟练性。对自选动作的评分以下面4个因素为基础进行:难度;动作完成情况;特殊要求;扣分。各部分数总和为10分。除跳马之外的男子5个项目,难度为2.40分;完成情况为5.40分;特殊要求为1.20分;加分为1.00分。在所有比赛中,自由体操、鞍马、吊环、双杠、单杠项目的难度要求:4A、3B、2C、1D、0E。运动员所多做的高难度动作,可以代替所要求的低难度的动作,相反,低难度的动作只能部分地代替高一级难度动作。但A组动作不能代替其它难度组的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