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太极推手暂行竞赛规则 |
内容 | 太极推手暂行竞赛规则1983年国家体委审定,共分3章22条。第一章为通则, 分列竞赛性质、竞赛办法、性别分组与年龄规定、体重分级、称量体重、太极拳考核、竞赛中的礼节、服装、竞赛局数和时间、竞赛中的信号、竞赛中的有关规定、弃权等12条,主要阐述体重分级(共九级,55、60、65、70、75、80、85、90和95公斤以上)等有关规定;第二章为裁判人员及其职责,分裁判人员的组成和职责两条,明确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员、记分员、计时员、检录组、宣传员及医务人员的任务和职权范围;第三章为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分比赛法则、比赛方法和攻击部位、得分、犯规、评定胜负、确定名次、裁判员手势、场地等八条,重点阐明得分、犯规与场地规格。1984年重新审定后,将男子九级体重分别调整为48、52、56、60、65、70、75、81和81公斤以上。 |
分类 | 武术-竞赛·规则·裁判法-太极推手暂行竞赛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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