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拳社中国古时自愿结合起来练武的组织叫做“社”。近代起始称“拳社”。 自唐代以后,称做“社”的武术组织发展较快,当时这种组织除了练武、传艺之外,还有人民群众互相帮助、反抗压迫的性质。一般订有“社约”,共同遵导。社聘请武艺高明和具有武德的人任教师(或称教头),练习和教练武艺。到宋代,见于记载的有锦标社、角觝社、英略社等。 历代官府对于民间以武术结社都是十分恐惧的,宋、元、明都曾严令取缔;尤其是在元代八十余年中,统治者严禁百姓习练武艺,私藏兵器和出猎都要治以重罪。 在宋、明两代,有一些官僚、仕绅倡导这种组织,想把这种“社”纳入官府控制之下。自民间出现了“社”以后,武术得到了发展,涌现出为数众多的优秀武术家。 到近代,我国拳社也极为普遍。著名的北方“中华武士会”和南方的“精武体育会”都具有民间拳社的性质。 |